突来征文,实不知如何落笔。回思再三,决意小谈甄后之死。虽正史、演义未有出彩之色,然无双游戏之中此子甚为耀目。一代不曾猎及是否有其登场不可知,自二代始以其凤萧临敌、华彩之奏赢得人气无数。四代之中更是累其所至,其夫魏文帝曹子桓亦以翩翩之形登场。其相谐之意、琴瑟之情似不亚于江东二乔之于伯符、周郎,黄氏之于诸葛孔明。(提及那几近恶搞的郎君炫耀战,不禁莞尔。)然阅毕甄后之列传,不由对之暴亡心存芥蒂。其究竟是否是以新欢之故而为曹丕赐死,于此亦小谈吾见。仅是饭后谈资,非严肃考证之文,实与不实望一笑了之。
甄后之死素来众说纷纭,一是缘得子建《洛神赋》传世甚广,引得猜测之声不绝;二是缘得陈寿于《三国志》中多有回护,不加细及,而各家史料说法不一。然阅遍众书,唯有一处相似,即文帝下诏赐死甄后。而裴松之更在《三国志》的注中评论如下:“臣松之以为春秋之义,内大恶讳,小恶不书。文帝之不立甄氏,及加杀害,事有明审。魏史若以为大恶邪,则宜隐而不言,若谓为小恶邪,则不应假为之辞,而崇饰虚文乃至于是,异乎所闻于旧史。推此而言,其称卞、甄诸后言行之善,皆难以实论。陈氏删落,良有以也。”然细推之下,却觉其中疑点重重,似有本末倒置之嫌。愚以为,当是为甄后死于前,而文帝追诏于后。
《三国志?文帝纪》中关于甄后之死,仅有一言记载:“丁卯,夫人甄氏卒”;《三国志?魏书?文昭甄皇后传》中则略微详细:“黄初元年十月,帝践阼。践阼之后,山阳公奉二女以嫔于魏,郭后、李、阴贵人并爱幸,后愈失意,有怨言。帝大怒,二年六月,遣使赐死,葬于邺。”而裴松之在注里又引《魏书》曰:“有司奏建长秋宫,帝玺书迎后,诣行在所,后上表曰:‘妾闻先代之兴,所以飨国久长,垂祚后嗣,无不由后妃焉。故必审选其人,以兴内教。令践阼之初,诚宜登进贤淑,统理六宫。妾自省愚陋,不任粢盛之事,加以寝疾,敢守微志。’玺书三至而后三让,言甚恳切。时盛暑,帝欲须秋凉乃更迎后。会后疾遂笃,夏六月丁卯,崩于邺。帝哀痛咨嗟,策赠皇后玺绶。”以上史料都颇多文饰,但亦不难得出如下结论:
1、甄后死前尚未被立为后,皇后之封是为追赐:陈寿在《三国志?明帝纪》中言毛皇后之死,有言为“庚辰,皇后毛氏卒”;《吴主传》中则云:“步夫人卒,追赠皇后”,而《文帝纪》中独不见皇后之称,是以“夫人”之称冠之,足可见其身前与后位无缘了。
再者,其皇后之位以《魏书》之见是为甄后死后文帝所追;而陈寿于《文帝纪》、《后妃传》中均无提及,而《明帝纪》中则载“癸未,追谥母甄夫人曰文昭皇后”,可见其认为甄后之位是为其子曹叡所正。
2、甄后死前不能得意,内宫争斗剧烈:“山阳公奉二女以嫔于魏,郭后、李、阴贵人并爱幸”,年愈文帝数岁、曾为袁绍中子袁熙所纳、且身后无实力之外戚为援[1]的甄后于宫中不能得意亦是不难想像之事。且《魏书》中叙及其一再推让皇后玺绶,亦可见一斑了。
由此二点不难得出自黄初元年十月魏文帝践阼到二年六月为止,甄后卒亡的大致背景。然仅此数言尚不足为证。疑点存于如下之处:
1、相关甄后死状。赵翼于《廿二史札记》中提及陈寿书中多回护,举“《魏文纪》但书夫人甄氏卒,绝不见暴亡之迹”之例,而据裴松之注《三国志?魏书?文德郭皇后传》中引《汉晋春秋》曰:“初,甄后之诛,由郭后之宠,及殡,令被发覆面,以糠塞口,遂立郭后,使养明帝”;同传又引《魏略》曰:“及太后崩,夫人乃说甄后见谮之祸,不获大敛,被发覆面,帝哀恨流涕,命殡葬太后,皆如甄后故事。”由此可见,甄后暴毙,死状甚惨。以其时风俗而言,下诏赐死皇后嫔妃,当以鸩毒或幽死,例如范晔的《后汉书?皇后纪》中记载东汉末期诸位皇后死法如下:桓帝邓皇后,诏废后,送暴室,以忧死;灵思何皇后,董卓又议太后踧迫永乐宫,至今忧死,逆妇姑之礼,乃迁于永安宫,因进鸩,弑而崩;嫌帝伏皇后,下暴室,以幽崩,所生二皇子,皆鸩杀之。甄后之“被发覆面,以糠塞口”断然不是死于鸩毒或幽崩之下,故而以此见之,其死状是不合当时礼法的。以此可见,其死当不是为文帝所下之诏所赐。
2、明帝嗣位后对郭皇后的处理。裴松之于《后妃传》引注如下:《魏略》曰:明帝既嗣立,追痛甄后之薨,故太后以忧暴崩。甄后临没,以帝属李夫人。及太后崩,夫人乃说甄后见谮之祸,不获大敛,被发覆面,帝哀恨流涕,命殡葬太后,皆如甄后故事;又《汉晋春秋》曰:初,甄后之诛,由郭后之宠,及殡,令被发覆面,以糠塞口,遂立郭后,使养明帝。帝知之,心常怀忿,数泣问甄后死状。郭后曰:“先帝自杀,何以责问我?且汝为人子,可追雠死父,为前母枉杀后母邪?”明帝怒,遂逼杀之,敕殡者使如甄后故事。虽赵翼辩明帝逼杀郭皇后非实,盖“明帝虽恨郭,犹以先帝所立,崇以虚名,徙居许昌,未逼杀也”[2]。不论最终对于郭皇后处理为何,然从明帝嗣位立即对其追究不难看出,甄后之死,当与此人有莫大的联系,既然于《文昭甄皇后传》、《文帝纪》中不见甄后之死是为见谮之祸,那么或可言之,郭后对甄后之死负有直接责任。
况且从《魏书》中“后宫诸贵人时有过失,常弥覆之,有谴让,辄为帝言其本末,帝或大有所怒,至为之顿首请罪,是以六宫无怨”的记载中不难看出,郭后其人在为皇后之时,颇有权术(虽言是弥覆过失,然言帝本末,岂非同于作僭耶?),能定后宫诸人,且对文帝颇有影响力,权势甚大,可谓是甄后之死的直接得利者。
再者,从上述两点史料从还能看出明帝不知是时甄后死状。一来固然是因为甄后死时,明帝尚年幼不谙世事,二来也不乏甄后突然暴毙,死状、死因碍于某些因素为众人刻意隐瞒的可能。
综上所述,愚以为当时的情况应是为:魏文帝践阼之初,后宫斗争剧烈。作为正室的甄后地位摇摇欲坠,最终为后兴且有权术的郭皇后所杀。然魏文帝曹丕则出于文饰家丑、庇护郭后等思虑,故不得不追下赐死甄后之诏。若非如此,则甄后死状凄惨、明帝深究郭后,且此事为众史家笔伐,难有合理释义也。故世所称魏文帝初登大位,便始乱终弃,诏置夫人甄氏于死地,不乏错谬之可能也。
注释:
[1]具体情况详见《三国志?魏书五后妃传》。而文中所引史料皆可按题寻得,在此便不一一列出详细页数及版本情况。
[2]原文可见于《廿二史札记》,且杨晨的《三国会要》中亦有提及,赵翼认为明帝未曾逼杀郭后,说郭后被杀,殡同甄后故事,所言不实。
参考书目:
《三国志》,[晋]陈寿撰,[南朝宋]裴松之注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2年版
《后汉书》,[南朝宋]范晔著,浙江古籍出版社,2000年版
《廿二史札记校正》(订补本)[清]赵翼著,王树民校正,中华书局,2005年版
《三国会要》[清]杨晨撰,中华书局,1998年版
《中国历史大辞典?魏晋南北朝史》,上海辞书出版社,2000年版